長治市平順縣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開

平順縣農業農村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平順縣農業農村局政府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公開范圍

依據《條例》第三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平順縣農業農村局信息主要通過平順縣政府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載體和形式予以主動公開。

(三)公開時限

以平順縣農業農村局名義發布及以平順縣農業農村局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相關單位聯合發布的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查閱場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平順縣政府網站查閱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除縣農業農村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還需要提供政府信息的,向縣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受理機構

縣農業農村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受理機構:平順縣農業農村局

辦公地址:平順縣興華西街269號

聯系電話:0355-7731388

郵政編碼:047400

(二)申請形式

申請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的要求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平順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向縣農業農村局辦公室申請領取,也可在平順縣政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

1.書面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平順縣政府網填寫電子版《平順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提交申請。

(2)通過信函、電報、傳真的形式提交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縣農業農村局當面提出申請,并填寫《平順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口頭提出申請

原則上,申請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縣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代為填寫《平順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經申請人認可后生效。

(三)申請的要求

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信息盡量描述詳盡、明確,如提供該信息的名稱(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申請人向縣農業農村局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交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信息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時應當出示申請人、代理人有效證件,以及授權委托書。

申請人應當保證將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請的處理

1.受理的程序

縣農業農村局收到《平順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后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縣農業農村局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述期限內。

2.申請的結果

(1)申請的答復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縣農業農村局將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下列答復:

①屬于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③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將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對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將告知申請人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咨詢;

④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前述四種情形,縣農業農村局收到申請人書面申請的,將書面答復申請人。

(2)特殊情況的處理

縣農業農村局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將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縣農業農村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將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縣農業農村局將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五)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饋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請人填寫《平順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的要求,縣農業農村局可以提供紙質文本、電子郵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政府信息。

(六)收費標準

縣農業農村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縣農業農村局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監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請人有證據證明縣農業農村局提供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予以更正。縣農業農村局無權更正的,將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縣農業農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縣農業農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