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長治市平順縣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示公告
字體大小:【大】 【中】 【小】
索引號:000014349/2024-50933 | 成文日期:2024-12-05 |
發文機關:平順縣煙草專賣局 | 發布日期:2024-12-05 |
發文字號: | 主題詞: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認真落實國家簡政放權要求,切實提升我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的科學性、合理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結合平順縣實際,制定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
第二條 本規劃適用于平順縣行政區域內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申請、審批和發放等。
第三條 本規劃所指煙草制品零售點(以下簡稱零售點)是指依法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事卷煙、雪茄煙零售業務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開展煙草制品零售經營業務的場所,其銷售對象應為煙草制品的具體消費者。
第四條 平順縣行政區域內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申請應當符合本規劃。
第二章合理布局基本原則
第五條 依法行政原則。制定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時,必須嚴格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一方面要嚴格執行調研、審查、審議、通過、聽證、備案、公布等法定程序,確保制定程序合法;另一方面不得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條件以外增設不合法、不合規的附加條件,確保規劃內容合法。
第六條 科學規劃原則。應綜合根據轄區內人口分布、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能力等實際因素,以較為穩定、相對獨立的市場區域為單元,量化分析單元內與煙草制品零售相關的因素,測算零售點的合理數量范圍與間距標準,組合運用數量、間距和其他布局模式,制定本轄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
第七條 服務社會原則。以保障社會穩定、承擔社會責任、樹立良好形象為指引,以便利消費者購買、滿足消費者需要、避免過度競爭、維護市場秩序作為布局考量的關鍵因素,綜合考慮社會特殊群體幫扶、未成年人保護、民生工程建設和其他政策扶持等因素,科學調整布局標準,樹立責任煙草的良好形象。
第八條 均衡發展原則。特別關注和認真研究所在轄區內人民政府關于城建的具體規劃,適應城鎮化建設和人口遷移等新形勢。要堅持均衡發展、動態管理,確保零售點總量與煙草制品消費需求相適應,保持相對穩定。要適時評估規劃的執行效果,對不適宜的規定及時作出調整,公布后實施。
第九條 受理在先原則。按照合理布局標準規定,對在有數量限制區域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且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在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申請的情況下,應當嚴格按照受理時間的先后順序審查申請材料,并依法作出處理。
第十條尊重歷史原則。本規劃只適用于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已經存在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零售戶,經營主體、經營場所地址未發生改變的,應按照尊重歷史、立足現狀的原則,正常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延續;屬于不予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規定情形的,原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予延續。
第三章 合理布局標準
第十一條申請條件
申請人條件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為自然人的,以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為準,須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以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居民身份證為準。
第十二條設定標準
零售點合理布局設定應當遵循以下標準
1.最小單元模式結合間距控制模式。結合轄區各自區域城鄉建設規劃、市場類型、人口數量等因素,先將轄區市場劃分為城鎮街道、鄉鎮街道等區域,再結合各個區域內道路、街道、人口數量進行網格式細分為 A 區、B區、C區。根據現有街道針對細分區域的不同消費能力,科學測算該區域的合理容量,合理確定零售點之間的間距,采取以零售點之間的距離調控數量的布局方式。
(1)A區
青羊鎮府前北路、府前南路、青羊東街、青羊西街、興華東街、興華西街、迎賓街、彩鳳東街、勞模東路、勞模西路、小東峪街、紫東路、崇巖街、東關坡巷,零售點間距不少于30米。
(2)B區
青羊鎮彩鳳西街、劉家巷、將后巷、甘泉巷、山南底巷、太行里巷、狀元巷、東山頭巷、南關巷、西南關巷、張井里巷,青羊鎮、苗莊鎮、石城鎮、龍溪鎮、玉峽關鎮鎮政府所在地村莊,虹梯關鄉、西溝鄉、北社鄉、北耽車鄉、陽高鄉、東寺頭鄉、中五井鄉鄉政府所在地村莊,零售點間距不少于40米。
(3)C區
青羊鎮青年路、城隍廟東巷、百里灘巷、王莊里巷,青羊鎮縣城道路以外所轄村莊,苗莊鎮、石城鎮、龍溪鎮、玉峽關鎮鎮政府所在地以外所轄村莊,虹梯關鄉、西溝鄉、北社鄉、北耽車鄉、陽高鄉、東寺頭鄉、中五井鄉鄉政府所在地以外所轄村莊,零售點間距不少于50米。
2.總量控制模式。一是對于繁華商業區、旅游景區、車站、高速服務區、工礦企業、軍隊營區、監獄等人口較為集中、相對獨立封閉的區域可以作為一個特殊區域,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合理設定該區域的零售點總數;二是對于農村地區,應綜合考慮農村區域面積、人口數量、交通狀況、消費水平等情況,按一定標準設置該區域的零售點數量;三是對于各類綜合性(批發)市場、專業市場、便民菜市場內部要從嚴限制卷煙零售點數量,防止出現連片集中經營,形成新的自由批發市場。在采用總量控制模式時,也可同時設置適當的間距標準。
(1)住宅小區內的零售點按小區規模設置,住戶在200(含200戶)以內,可設立1個零售點。住戶每增加200戶可增設一個零售點。
住宅小區外圍臨街房按街、道、路、巷零售點的間隔距離執行。
(2)由政府統一規劃建設的綜合性(批發)市場、專業市場、貿易市場內部,根據該區域內固定商鋪數量,每100戶可設置一個零售點,設置總數最多不超過2戶。若該區域內固定商鋪數量不足100戶,只可設置一個零售點。
(3)300人以上的行政村、自然村可以設一個零售點,超過300人的,每超300人可增設一個零售點。
(4)在旅游景區提供問詢、餐飲、日雜商品售賣等服務的場所可以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旅游景區占地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的,可設置1個煙草制品零售點;景區占地面積每大于50萬平方米可增加一個煙草制品零售點。
(5)汽車站、客運站可設定1個煙草制品零售點。
(6)軍隊大院、工礦企業、監獄、看守所、駕校訓練場等相對封閉以滿足本區域內人群消費的區域內,可設1至2個零售點。在以上區域設立零售點的,申請人應事先協調門衛、安保等環節,確保煙草執法人員的后續監督檢查工作能夠正常開展;對外經營煙草制品的,適用正常申請的條件。
3.上述模式運用中,間距測量為申請人的經營場所與最近參照點兩者出(入)口門中心之間的可通行最短測量距離。申請人的經營場所有兩個以上出(入)口的,各出(入)口與最近參照點之間的距離應當同時滿足規定的間距標準。
第十三條 不予發證的情形
按照《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地方創建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保護有關要求,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1.申請主體資格方面
(1)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外商投資的商業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
(3)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
(4)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不滿三年的;
(5)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發證決定后,申請人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6)因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煙草專賣許可證被撤銷后,申請人三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7)未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業務,并且一年內被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在三年內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2.經營場所方面
(1)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指經營場所是可變動或移動的。如:流動攤點(車、棚)、流動車輛、臨時建筑物、報刊亭、車庫等。
(2)經營場所與住所不相獨立的,指經營場所與住所混同或經營場所與住所相連。認定應當因地制宜,采取申請人承諾,現場核實確認等方式進行。以下兩種情況應認定為經營場所:一是該場所僅為經營人員看門時居住,主要用途是用作經營,在經營時間應當認定屬于與住所相獨立的經營場所;二是住所與經營場所連接,在農村表現為前店后家,并且店家之間有門相連,在城鎮表現為一樓經營二樓住宿生活。此種“前店后家”、“下店上家”的現象應認定為與住所相獨立的經營場所。但必須在實地核查和測量營業面積時詳細標明具體位置和面積,配備圖示,申請人自愿簽字確認。
(3)經營場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煙的,指經營或存放容易造成卷煙污染的有毒、有害、放射性、易燃易爆物品;森林、文物保護單位及國家命令禁帶火種的區域等場所,但具備安全措施保障的能提供安全許可證的加油站(點)、加氣站(點)的便利店除外。
3.經營模式方面
(1)采取自動售貨裝置銷售煙草制品的,包括自動售貨機(柜)、抓煙機、電玩游戲機或其他自動售貨裝置等;
(2)利用信息網絡渠道銷售煙草制品的,包括淘寶店鋪、微店、QQ、微信或其他電商渠道、平臺等;
(3)通過游戲、抽獎等方式開展以卷煙為獎品的游戲活動的。
4.特殊區域
(1)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部及進出通道口中心50米為半徑范圍內,不得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
(2)經營場所位于政府明令禁止經營卷煙類商品的區域,如:黨政機關內部、街道辦事處內部、公共醫療衛生機構所屬區域內部、未經城市規劃部門批準而構建的違規建筑場所,已被政府納入拆遷規劃,且政府明令禁止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區域;
(3)同一個經營場所已經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且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的;
(4)經營母嬰用品、文具玩具、游樂場所、兒童樂園、托幼機構(含幼兒園)、少年宮、圖書館(室)、科技館(室)、美術館等主營未成年產品和服務的區域容易誘導未成年人關注、購買、吸食卷煙的經營場所。
5.其他情形
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不予發證的情形,以及當地煙草專賣局依照規定不能設定零售點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不受布局標準限制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不具有不予發證情形的,在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時可以不受間距、總量標準限制。
1.營業面積在 1000 平方米以上的酒店、賓館、度假村或大型商超、購物中心(離未成年人娛樂設施50米之外)等相對封閉以滿足在設施內特定顧客消費的餐飲娛樂場所內,有需要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應當設置相對獨立的商品展賣場所,可設置 1 個零售點;
2.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導致已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經營場所無法繼續經營,需要在原發證主體所轄區域內重新選址申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限享受一次相關優惠政策;
3.對組織形式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的,因持證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直系親屬(僅限配偶、父母、子女)在原經營地址、經營范圍繼續經營,需重新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4.因法院判決、法人或其他組織分立、合并、改制等原因改變經營主體,但仍在原經營地址、經營范圍繼續經營,申請人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后,重新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5.傷殘軍人、軍烈屬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在提交資料受理部門審核通過后,可享受一次相關優惠政策。
6.持有1-2級殘疾證、1-3級傷殘證(精神、智力殘疾證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申請人的除外)的,在提交資料受理部門審核通過后,可享受一次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適度放寬間距標準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不具有不予發證情形的,在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時可以適當放寬間距標準限制,限同一對象享受一次相關優惠政策:
1.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因素導致原有經營場所無法繼續經營的,持證人在原發證機關轄區內重新選址后,提出變更申請的,經轄區煙草專賣局調查屬實的,可適當放寬間距限制,但不得低于規定間距的 50%;
2.經營地址在中小學校、幼兒園進出通道口周邊 50 米以內的持證經營戶,主動申請歇業后在原發證主體所轄區域內另選新址經營,重新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可適當放寬間距限制,但不得低于規定間距的50%;
3.未就業的退伍軍人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要提供退伍證及未就業證明,可適當放寬間距標準限制,但不得低于規定間距的50%。
4.持有3--4級殘疾證、4-10級傷殘證(精神、智力殘疾證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申請人的除外),可適當放寬間距標準限制,但不得低于規定間距的50%。
5.以“品牌連鎖便利店”為由申請減免距離標準限制的,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實施意見》要求,需持有35類“商標注冊證”和“品牌連鎖總部的授權書”,并達到“六統一”(即統一形象標識、統一門店管控、統一設施配置、統一服務標準、統一商品采購、統一物流配送,以直營或加盟方式開展經營的便利店)要求。經縣級局審核,并向市局備案后,方可納入“品牌連鎖便利店”范圍。零售點間距不低于20米,在有零售點總數限制的區域,按照總量控制規定戶數執行。
第十六條 特殊情形
主營業務為通信器材、電子商品、修理修配等與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無營銷互補關系的主體經營場所與最近參照點間距距離不得低于300米。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對本意見出臺前已經設立零售點,其經營主體、經營場所條件未發生改變的,且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意見規定的不予發證情形的,應按照尊重歷史、立足現狀的原則,正常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延續。
第十八條 零售點所處道路名稱參照《平順縣民政局關于縣城道路命名的公告》(詳見附件)。
第十九條 對適用“不受布局標準限制的情形”和“適度放寬標準的情形”的申請人審批發證時,應向周邊最近持證戶做好解釋說明,保護相關方利益。
第二十條 本意見中中小學校是指以未成年人為教育對象,實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學校包括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是指已向教育部門備案的公立、私立幼兒園。進出通道口指提供各類人員進出校園的所有通道,含正門、邊門、側門、后門等,周邊是指以進出通道口中心50米為半徑的范圍區域。
第二十一條本意見中的“以上”“以內”“不低于”“不少于”“不超過”均包括本數。
第二十二條在合理布局規劃運行過程中,當制定合理布局規劃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政策發生變化,或者卷煙市場實際情況發生改變時,規劃制定機關應當對合理布局規劃內容進行相應的動態調整,依法公布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 零售點之間的“間隔距離”是指擬申請零售點與參照點(其周邊最近的零售點)之間可通行最短距離。
第二十四條本規劃中居民住宅區的戶數按照小區建造戶數進行計算。
第二十五條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
第二十六條 煙草專賣局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 本規劃中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一日開始計算。煙草專賣局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八條 本規劃由平順縣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規劃自公示發布之日施行。平順縣煙草專賣局2023年印發的《平順縣煙草專賣局卷煙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平煙專〔2023〕2號)同時廢止。
附件:《平順縣民政局關于縣城道路命名的公告》
(此頁無正文)
山西省平順縣煙草專賣局
2024年11月11日
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山西省地名管理辦法》、《長治市地名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下列縣城的道路地名已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命名,現予以公告。
一、府前北路:南北走向,起點政府街心公園西角,止點一號糧店西角,全長117米;
二、府前南路:南北走向,起點稅務局西角,止點保險公司橋南角,全長203米;
三、青羊東街:東西走向,起點政府街心公園西角,止點山南底村西,全長1515米;
四、青羊西街:東西走向,起點政府紅樓東角,止點回收公司門口,全長138米;
五、興華東街:東西走向,起點稅務局西角,止點針織廠樓北角,全長604米;
六、興華西街:東西走向,起點政務大廳樓北角,止點王莊橋東角,全長1480米;
七、迎賓街:東西走向,起點王莊橋西角,止點高速平順互通路口,全長1720米;
八、彩鳳東街:東西走向,起點供銷樓北角,止點保險公司門口,全長665米;
九、彩鳳西街:東西走向,起點保險公司門口,止點西河水庫壩北角,全長3230米;
十、勞模東路:南北走向,起點青羊鎮政府門口,止點崇巖橋,全長5320米;
十一、勞模西路:南北走向,起點張井村口南角,止點西溝村老西溝口,全長11480米;
十二、青年路:南北走向,起點張井村口北角,止點太行電商小鎮門口,全長6430米;
十三、小東峪街:東西走向,起點小東峪街心公園,止點小東峪村北,全長1220米;
十四、紫東路:南北走向,起點小東峪村口東角,止點崇巖村委會門口,全長1720米;
十五、崇巖街:東西走向,起點怡康醫院南角,止點崇巖村東,全長1020米;
十六、劉家巷:起點林棟門市西角,止點劉家村北,全長660米;
十七、將后巷:起點蔬菜門市南角,止點劉家村口,全長550米;
十八、城隍廟東巷:起點果品公司門口,止點供銷總社西,全長370米;
十九、甘泉巷:起點醫保局對面路口,止點供水公司樓西角,全長110米;
二十、東關坡巷:起點廣電公司北角,止點百貨公司東角,全長110米;
二十一、山南底巷:起點山南底村委會門口,止點檢察院北角,全長1210米;
二十二、百里灘巷:起點交通局東角,止點德亨仁厚養老中心門口,全長1560米;
二十三、太行里巷:起點小東峪村口,止點金瀾太行里入口,全長1020米;
二十四、狀元巷:起點平順中學南角,止點紫東社區門口,全長830米;
二十五、東山頭巷:起點人民銀行北角,止點體育中心北角,全長910米;
二十六、南關巷:起點新華書店東角,止點聯通公司西角,全長400米;
二十七、西南關巷:起點市監局東角,止點石油公司加油站對面路,全長870米;
二十八、王莊里巷:起點王莊橋北角,止點王莊村西,全長1080米;
二十九、張井里巷:起點青羊鎮政府門口,止點張井村西,全長1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