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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9/2023-40439 | 成文日期:2023-08-04 |
發文機關:平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23-08-04 |
發文字號:平政辦發〔2023〕25號 | 主題詞: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平順縣附屬綠地建設管理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平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平順縣附屬綠地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附屬綠地的建設、管理,規范綠地建設管理行為,提高城市綠化水平,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山西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長治市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稱的附屬綠地包括縣城內居住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礦倉儲綠地、學校、醫院、賓館、飯店、體育場館、大中型商業、服務業設施及其他建設工程周邊場地的附屬綠地。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城規劃區范圍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的行政審批、批后監管和竣工驗收及后續管理。
第四條 縣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共同負責做好城市規劃區內附屬綠地建設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做好附屬綠地綠化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縣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單位和居住區綠化的監督檢查,每年開展省、市級園林單位、園林小區創建活動。各單位和居住區要積極參加創建活動,提高綠化建管水平和檔次。
第六條??縣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對附屬綠地植物病蟲害的防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提供技術指導服務。
第二章??規劃建設與管理
第七條附屬綠地養護管理由產權單位負責。
居住區綠地管護由所有業主負責,業主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按約定實施養護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工礦倉儲綠地、學校、醫院、賓館、飯店、體育場館、大中型商業、服務業設施及其他建設工程周邊場地的附屬綠地的管護由該產權單位負責,嚴格執行綠化養護技術規程,確保植物生長茂盛、修剪整齊,園林設施整潔無損。
上述規定以外的附屬綠地或者零星樹木,以及管護責任不清或者有爭議的,由縣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確定管護責任單位。
無專業管護隊伍的物業服務企業、機關、企事業單位、工礦倉儲綠地、學校、醫院、賓館、飯店、體育場館、大中型商業、服務業設施及其他建設工程周邊場地的附屬綠地,可委托社會園林綠化管護機構接管,產生的費用由所有權單位負責。
第八條 附屬綠地的管理養護責任單位,應當按照“誰管理、誰防治”的要求加強對植物病蟲害的防治。發現植物病蟲害后,應及時向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報告,并及時做好消殺、除治工作。
第九條??附屬綠地的綠地率(綠地面積占用地總面積的比例)應當達到下列規劃指標;
(一)??新建居住區綠地率不低于30%,舊城改造區居住區、單位綠地率不低于25%;
(二)??新建城市道路紅線寬度為30-45m,綠地率不低于20%;城市道路紅線寬度15-30m,綠地率不低于15%;
(三)??新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學校、醫院、賓館、部隊駐地等的綠地率不低于35%;
(四)??新建商業中心、交通樞紐、倉儲等綠地率不低于20%;
(五)??其他建設項目原則上不低于25%。
(六)??庭院綠化用地不得空置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條附屬綠地管理的運行程序
(一)??方案審定。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前,行政審批部門要對規劃條件中配套綠化指標、綠化面積和綠化用地具體位置及時推送至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建設單位應向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報備建設工程配套綠化規劃設計方案,經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技術審查合格后,作為事中、事后監管重要依據。
建設單位在報備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 書面申請;
2 項目立項批文;
3 規劃紅線圖(改建項目為改建范圍圖);
4 規劃總平面圖;
5 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紙質文本一式兩套、電子文件(CAD格式、光盤)一套。
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應包含以下內容:
(1) 規劃設計總說明(含綠地率等綠化指標);
(2) 現狀用地平面圖;
(3) 現狀植物調查圖;
(4) 總體規劃設計平面圖;
(5) 綠化效果圖;
(6) 豎向設計圖;
(7) 植物配置說明及苗木表;
(8) 植物配置平面圖;
(9) 噴灌、滴灌平面及系統圖;
(10) 綠地范圍內其他管線和地下建(構)筑物等位置圖;
(11) 有園林設施的需提供剖面圖;
6 綠化設計單位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7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圖紙或文件。
(二) 批后監管。經審定批準實施的配套綠化工程,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應在以下方面進行批后管理:
1??建設工程配套綠化的設計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
2??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配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進行施工,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設計方案確需變更時,須經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審定。
3??建設工程配套綠化設計方案未經批準或未按照批準方案實施的,由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施工,并下達書面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4??要加強施工質量管理,及時查處擅自改變綠化規劃和綠化用地性質的施工行為。建設工程要與其配套綠化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不得投入使用。
5??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應在主體工程建成之后第一個綠化季節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組織代為綠化,綠化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三) 竣工驗收。配套綠化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要及時通知園林綠化管理部門進行綠化驗收,并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到現場配合。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接到竣工驗收書面申請后,要組織專業人員現場檢查驗收。主要查看是否按照設計圖紙施工和能否達到規劃設計標準要求。經驗收合格的,在配套綠化工程竣工圖紙和驗收報告上加蓋“平順縣綠化合格專用章”,建設單位履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后,工程方可交付使用;經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園林綠化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提供以下資料:
1 配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申請書;
2 配套綠化工程竣工圖紙;
3 配套綠化工程決算造價資料;
4 配套綠化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報告;
5 配套綠化工程招投標手續和相關合同書;
6 配套綠化工程養護管理措施。
(四) 綠化工程竣工驗收資料,隨建設工程驗收資料一并移交城市建設檔案部門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居住區附屬綠地工程竣工驗收后30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附屬綠地按以下條件予以公示。
(一) 位置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圖標注為基準,規模以疊加后的綠化工程竣工圖為準,制作綠地平面圖公示牌。
(二) 公示牌應標明居住區名稱,建設單位名稱,方向坐標、綠地率指標、比例尺、圖例說明。
(三) 公示牌應當樹立在居住區顯著位置、與周圍景觀協調。
(四) 公示牌應當進行永久公示。綠地管護責任單位負責對公示牌進行維護。
第十二條新建居住區在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進行初始登記后,應當按照規劃許可的內容,與買方就附屬綠地的面積和位置等內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進行約定。
第三章??處罰與獎勵
第十三條 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會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社區、小區物業行業管理等部門加大對附屬綠地綠化的巡查力度,定期對附屬綠地綠化工作進行檢查評比,對養護管理好、在綠化建設和管理養護達到標準并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資金獎勵;對養護管理差、未按照標準進行建設和管理養護的單位通報批評。
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進行綠化建設或者未達到綠化建設標準的,由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責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園林綠化專業單位進行庭院綠化建設,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十五條??凡未按制度進行配套綠化建設、破壞綠化成果和綠地率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對開發、建設、監理、施工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禁止下列損害附屬綠地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
(一)??在綠地內傾倒腐蝕物、垃圾、污水,燃燒物品等行為;
(二)??盜竊、毀壞樹木花草及擅自采摘花果枝葉,踐踏植被等行為;
(三)??在綠地內挖坑取土(沙),放養牲畜、家禽;
(四)??在綠地內擅自設置廣告牌、標語牌或在樹木上亂貼、亂掛;
(五)??在綠地內堆放雜物、亂設攤點、私搭亂建、亂停車輛等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六)??未經審批擅自砍伐樹木;
(七)??未經審批擅自破壞綠地改作他用;
(八)??擅自修剪由園林部門管轄的綠地花草樹木;
(九)??其他破壞綠地花草樹木及其綠化附屬設施的行為。
第十七條??對損毀附屬綠地的,由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及小區物業行業管理部門等單位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對附屬綠地造成損失的,依法進行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依據《山西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和《長治市城市綠化條例》予以處罰。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單位庭院、居住區綠化管理養護責任單位未按照要求做好植物病蟲害消殺、除治工作的,由園林綠化及小區物業行業管理部門等單位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由園林綠化及相關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專業單位進行治理,所發生的費用由單位庭院、居住區管理養護責任單位承擔。
第二十條??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單位庭院、居住區綠化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