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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9/2024-51615 | 成文日期:2024-12-07 |
發文機關:平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24-12-07 |
發文字號:平政辦函〔2024〕18號 | 主題詞: |
各鄉、鎮人民政府,生態文化旅游示范區管委會、縣直各單位:
為全面落實《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審批條例》要求,進一步明確權責、理順機制、規范審批、優化服務,更好服務企業和群眾,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中市縣行政審批事項劃轉工作的通知》(晉政發〔2021〕47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44項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晉政發〔2021〕13號)等精神,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現對“農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等6項行政許可事項及其管理情形的實施部門進行調整,具體通知如下:
一、對于審批程序復雜、專業要求高、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以及涉及意識形態、宗教活動的事項,暫不劃轉,仍由原行業主管部門行使行政職權,已劃轉的應退回原行業主管部門。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原屬省直部門的行政職權委托市、縣兩級行業主管部門行使的,不應劃轉至市、縣兩級審批服務管理局,已劃轉的應退回原行業主管部門。
三、對涉及商事登記、市場準入、社會民生等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理的,能夠激發市場活力的高頻行政審批事項應劃轉至行政審批局集中許可。
四、與監管部門密切相關的事項,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退回原主管部門。“《道路運輸證》的審驗(包括貨運和客運)”屬行政許可后的管理情形,是主管部門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和手段,現返回原主管部門實施。
五、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要求審批部門與主管部門要按職責職能切實做好審批和審管的銜接工作,確保信息推送順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六、行政審批事項應按照“兩集中、兩到位”要求進駐政務服務大廳,推行“大廳之外無審批”,統一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山西政務服務平臺),按照規定的流程、時限、材料、審查要求進行網上辦理。
附件:調整行政許可實施部門事項清單(共6項)
平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調整行政許可實施部門事項清單(共6項)
序號 |
許可事項名稱 |
原實施部門 |
調整后實施部門 |
1 |
農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 |
縣行政審批管理局 |
縣農業農村局 |
2 |
農業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簽發 |
縣行政審批管理局 |
縣農業農村局 |
3 |
林草植物檢疫證書核發(森林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核發、林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苗木檢驗合格證核發) |
縣行政審批管理局 |
縣林業局 |
4 |
涉路施工許可 |
縣行政審批管理局 |
縣交通運輸局 |
5 |
公路建設項目施工、竣工許可 |
縣行政審批管理局 |
縣交通運輸局 |
6 |
《道路運輸證》的審驗 |
縣行政審批管理局 |
縣交通運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