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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9/2023-52900 | 成文日期:2023-10-30 |
發文機關:平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23-10-30 |
發文字號:平政辦發〔2023〕40號 | 主題詞: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關于加強扶貧(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平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強扶貧(幫扶)項目資產后續
管理的實施方案
為加強扶貧(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確保資產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接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持續發揮效益,根據山西省鄉村振興局、省委農辦、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扶貧項目資產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晉鄉振發[2021]11號)和山西省鄉村振興局、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運營管護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晉鄉振發[2022]11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的重要論述,全面梳理2016年—2020年以來扶貧資金形成的扶貧項目資產,2021年至2025年銜接資金形成的幫扶項目資產,進一步發揮扶貧(幫扶)項目資產效益,形成“縣級統管、行業監管、鄉村主管、農戶協管”的分級定責管理模式,確保項目資產穩定良性運轉、經營性資產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資產持續發揮作用,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實現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摸清我縣2016年以來扶貧(幫扶)項目資產底數,對扶貧(幫扶)項目資產所有權一次確權到位,納入國有資產及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系。進一步明確經營權、收益權、監督權、處置權等,提高資產收益,實現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則。堅持群眾受益原則,引導脫貧戶參與扶貧(幫扶)項目資產確權、管理、監督等;堅持因地制宜原則,針對不同資產類型采取相應的經營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學管理;堅持安全高效原則,加強監管,防范資產閑置、流失、損失、浪費等;堅持公開透明原則,扶貧(幫扶)項目資產確權、運營、后續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實行全過程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工作內容
(一)核清核準資產底數,分類建立臺賬
1.明確范圍,核清資產底數。進一步梳理2016年以來使用各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各級財政銜接補助資金、統籌整合資金、易地扶貧搬遷資金、地方政府債務資金、行業幫扶資金、金融扶貧資金、社會幫扶資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貧(幫扶)項目資產,各縣級行業部門、鄉鎮、村要堅持“自上而下”理資金與“自下而上”核資產相結合,在前期摸排核實基礎上,再次全面清查資產底數,抓緊查漏補缺。扶貧(幫扶)項目資產按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和到戶類資產進行管理,重點是經營性資產和公益性資產。經營性資產主要包括農林牧業產業基地、生產加工設施、旅游服務設施、電商服務設施、光伏電站、幫扶車間、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公益性資產主要包括道路橋梁、水渠水溝、供水飲水、環衛公廁、文化廣場、衛生、電力設施、綜合服務等公益性基礎設施,以及教育、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類固定資產等;到戶類資產主要包括戶用光伏、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戶用安全飲水設施設備、圈舍、農機具等。
2.建立臺賬,分級分類管理。對扶貧項目和銜接資金項目形成的資產分別建立扶貧項目資產臺賬和幫扶項目資產臺賬,準確識別歸類,科學認定固定資產、生物資產、權益資產,并按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和到戶類資產,相應建立縣級資產臺賬、行業部門分類臺賬、鄉村明細臺賬。登記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實際投入、資金來源、資產名稱、規模、單位、購建年度、資產原值、資產現值、坐落地、建設單位、資產狀態、資產屬性、資產類別、資產形態、所有權歸屬及占比、移交時間、管護運營單位、管護責任人、監督責任人、監管單位、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收益權人、收益分配及資產處置等信息。到戶類資產以戶為單位,逐戶登記歸屬農戶的資產。
(二)有序推進確權登記,妥善移交資產
1.有序確權,明確產權歸屬。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按照“誰投建、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扶貧(幫扶)項目資產形成過程和資金構成,在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國有資產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及行業管理等有關規定前提下,合理劃分資產所屬層級,確定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監管權等主體及權責,穩妥推進符合條件的扶貧(幫扶)項目資產確權登記。對確權到縣、鄉的國有資產,由縣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統一納入國有資產管理平臺管理。對確權到村的資產,要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范圍,農業農村部門依托全國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臺,將扶貧(幫扶)項目資產納入年度資產清查工作,按照農村集體“三資”及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要求加強監管。經營性資產要盡量確權到個人、村集體經濟組織,并按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進股份合作制改革,公益性資產要按照行業相關要求,在有效管護的前提下進行確權。到戶類資產歸農戶所有。屬于房產、土地等不動產的,依法辦理確權登記。資產確權結果要在縣級政府門戶網站及所涉鄉、村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天。
2.全面移交,及時納入管理。扶貧(幫扶)項目資產在合理確定權屬且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縣政府組織鄉鎮、行業主管部門將資產移交所有權方。對已建成的扶貧項目資產要統一確權,全面移交。對后續投建的幫扶項目資產要逐個確權,及時移交,做到竣工驗收結算一個、確權登記移交一個。幫扶項目資產要在項目竣工驗收結算后1個月內完成資產移交相關程序。資產移交要履行相應程序,由交接雙方共同簽訂資產移交協議(附件2),并附移交資產清冊(附件3),確保資料齊全、程序完備。
(三)落實各級管護責任,分類進行管護
1.分級定責,壓緊壓實管護責任。縣級人民政府對本縣域扶貧(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負主體責任,壓實各行業部門、鄉鎮和村級監督和管護責任。鄉鎮政府對扶貧(幫扶)項目資產后續運營負日常監管責任,要常態化組織開展資產運營管護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每季度抽選一定比例村開展管護情況檢查,全年實現全覆蓋。村級組織對確權到村集體的扶貧(幫扶)項目資產擔負具體運行維護及監管責任,根據不同資產管護需要,每月不少于一次組織資產管護人(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清理管護??h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履行行業監管職責,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聯合各行業部門每半年開展一次扶貧(幫扶)項目資產監督和管護情況督導,督促管護主體管好用好資產。
2.分類管理,建立長效管護機制。根據扶貧(幫扶)項目資產特點,明確產權主體管護責任,引導受益群眾參與管護,建立多形式、多層次、多樣化的管護模式。對經營性資產,要加強日常運營管理,做到隨時掌握資產經營狀況。由村集體自主經營的,通過完善運營方案,妥善經營管理,確保資產穩定運營。由村集體以租賃、折股量化方式投入到其他經營主體的,要明確運營各方權利義務,做好風險防控,確保資產完整不流失,并督促經營主體履行合同,按時依規分紅。對公益性資產,各鄉鎮、村要落實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專人管護,優先聘請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簽訂資產管護協議(附件4),村干部對公益性崗位人員管護工作履職情況進行監督。資產管護主體要保障資產管護經費,經營性資產管護經費根據運營方案原則上從經營收益中列支,屬于村集體的公益性資產管護經費,可由村集體經營收益、地方財政資金統籌解決。對供水等易損耗、易損壞的公益性資產落實受益群眾責任,引導其參與管護和運營,自覺繳納有償服務和產品的費用。有條件的村集體組織可以采取購買公共服務的形式進行管護。對到戶類資產,由農戶自行管理,村級組織和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幫扶,強化感恩教育和思想引領,使到戶扶貧(幫扶)項目資產更好地發揮效益。
(四)規范資產收益分配,突出幫扶效益
1.規范資產收益收取和分配。村集體組織要加強對確權到村的經營性資產收益收取入賬,根據資產運營方案或相關租賃合同、入股協議,按規定收取資產收益,原則上每年收取一次。對長時間未產生資產效益的經營性資產,要加強風險評估,督促經營主體改善運營方式,履行收益繳納義務。經營性資產收益要及時入賬,按計劃分配,通過“村提方案、鄉鎮審批、縣級備案”的流程,民主決策提出具體分配方案,體現精準和差異化幫扶,分配方案和分配結果在村級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原則上年度資產收益分配方案要在3月底前擬定,收益入賬后按計劃在年內使用,并據實建立完善資產收益分配臺賬(附件8)。當年未使用完的資產收益可結轉下一年度,納入下一年度年初分配方案報審后繼續統籌使用,收益滯留賬上時間不超過12個月。
2.明確資產收益使用方向。扶貧(幫扶)項目資產收益重點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實現鄉村振興,可用于公益性崗位設置、生產獎補、積分制獎補、村級小型公益事業、資產后續管護等,不得用于村級辦公、干部工資、招待費和樓堂館所建設。屬于村集體的資產收益,通過設置一定的條件獲得收益,激發群眾內生動力。嚴禁采用簡單發錢發物、一分了之的做法分配收益。對有勞動能力的,鼓勵通過參加村內項目建設和發展等勞動增收方式進行分配;對無勞動能力的,鼓勵通過模范遵守村規民約等方式進行分配,助推鄉村治理和鄉風文明建設。
(五)明確資產處置程序,依規從嚴審批
1.明確處置原則。扶貧(幫扶)項目資產處置本著“盡力盤活、謹慎處置、杜絕浪費”的原則,盡可能采取盤活、維修等措施讓資產發揮效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扶貧(幫扶)項目資產,確需處置的,應嚴格按照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履行相應審批手續規范處置,并建立與資產臺賬相對應的扶貧(幫扶)項目資產處置臺賬。對長期閑置且設施完善的經營性資產,要加大盤活力度,通過轉換經營模式、對外招商招租等市場運作手段盤活使用;對喪失經營能力,但基礎設施仍有使用價值的,轉換為公益性資產;對正常使用出現部分破損的公益性資產,要及時修繕;對完全損毀、流失的公益性或經營性資產,按規定程序予以處置核銷。屬于村集體資產的處置收入應重新安排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實現鄉村振興。
2.明確處置類型。具體出現下列情形的,資產所有權單位可以按程序進行處置:
(1)受政策、市場等因素影響,長期閑置無法發揮效益的扶貧(幫扶)項目資產;
(2)已達到報廢期限或因技術原因不能安全有效使用的扶貧(幫扶)項目資產;
(3)因規劃調整或政策因素拆除的扶貧(幫扶)項目資產;
(4)災害損毀的扶貧(幫扶)項目資產(指暴雪、冰雹、泥石流、洪災等自然災害不可抗力因素損毀的資產);
(5)確需處置的其他扶貧(幫扶)項目資產。
3.明確處置流程。對確權到縣、鄉的資產,按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置,由鄉鎮或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將處理意見報縣級審批。對確權到村的資產原則上按照“村級申請、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的程序處置,逐一審批并填寫扶貧(幫扶)項目資產處置審批表(附件9)。具體流程如下(后附流程圖,詳見附件10):
(1)國有資產處置程序
①單位申報。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申報辦理資產處置事項。單位申報資產處置事項前,需由單位內部資產管理部門會同內部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審核鑒定,履行內部審批程序,確定處置資產的數量和金額。向主管部門上報資產處置申請的資料包括:正式的申請文件、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明細表、財務記賬憑證和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所處置的資產信息卡片。
②部門審核。主管部門對單位申報資產處置事項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合規性等進行審核,涉及申報重大資產處置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和集體決策程序審核,最后報縣財政局審批。
③財政批復。主管部門將申請處置單位審核后的資料以正式文件上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按規定審批下達批復文件,按要求完成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審核。屬于縣政府審批權限的,經主管部門、縣財政局審核后,由主管部門報縣政府審批。
④賬務處理。資產處置文件批復后,原則上在30個工作日內由單位委托相關產權交易機構按規定辦理處置工作,取得處置結果的有效憑證后,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憑資產處置批復文件和有效憑證進行相關資產和會計賬務處理,及時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更新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卡相符”。并將處置結果報縣財政局備案。
(2)集體資產處置程序
①村級申請。對需要處置的扶貧(幫扶)項目資產,村“兩委”會同產權主體提出處置意見,或聘請具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專項報告作為處置的評估意見,按“四議兩公開”民主決策程序。對金額小于十萬元(含十萬元)的扶貧項目資產,處置方案經公示無異議后簡化程序處置,將處置結果報鄉鎮(街道)備案。對十萬元以上的扶貧項目資產,由村“兩委”提出處置意見,意見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形成書面會議記錄,由參會的代表簽字認可。同意人數占參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獲得通過,并向鄉級報告。會議通過后,處置計劃在村級公示欄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審核。
②鄉鎮審核。村委會以書面形式(附村“兩委”、村民代表會議記錄、會議簽到冊、會議圖片等資料)將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的處置方案上報鄉鎮,鄉鎮對村級上報的扶貧(幫扶)項目資產處置材料進行審核,核實處置緣由和處置方式是否準確,并組織人員實地核實。調查核準后,提交鄉鎮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審定,處理結果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后報縣主管部門審核。
③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對鄉鎮上報擬處置的扶貧(幫扶)項目資產進行實地核查論證,出具論證意見,對達不到處置條件的資產要反饋清楚原因及理由,符合處置條件的經部門黨組會議研究通過后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匯總,統一提交縣級審批。原則上資產處置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農村供水保障等資產處置由縣水利局負責審核;農田水利灌溉、種養殖基地和產業加工及配套設施由農業農村局負責審核;農村道路和橋梁由交通運輸局負責審核;其他未明確主管部門的資產由鄉村振興局負責審核。
④縣級審批。縣鄉村振興局對各行業主管部門報送的擬處置扶貧(幫扶)項目資產進行信息登記備案。經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領導小組或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公示不少于5天,無異議后批復至相關鄉鎮進行處置,鄉鎮將相關資產處置資料報縣現代農業發展中心和縣鄉村振興局備案,并建立扶貧(幫扶)項目資產處置臺賬。
⑤登記入賬。村級根據縣級資產處置審批意見,對資產進行核銷處置,建立資產處置臺賬(附件11),并在全國防返貧監測系統資產管理模塊中標注信息,做好下賬處理??h農業農村局指導鄉鎮、村級財務中心貫徹落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用好全國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扶貧(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重要性,將其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中統籌部署落實??h鄉村振興局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聯合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等相關行業部門共同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共同將扶貧(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監督管理。縣紀委監委、縣審計局、原資金撥付部門要加強對扶貧(幫扶)資產處置工作的紀律監督、審計監督、行業監督和社會監督等,發揮駐村工作隊、村務監督委員會、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等監督作用。嚴格落實公告公示制度,及時公布扶貧(幫扶)項目資產運營、收益分配、資產處置等情況。對貪污挪用、虛報冒領、侵占套取、非法占用、違規處置扶貧項目資產及收益等各類行為,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加強宣傳總結。采取多種形式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積極探索并不斷完善扶貧(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辦法,及時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不斷提升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水平,推動扶貧(幫扶)項目資產持續發揮效益。
本實施方案從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之后如有法律、法規對扶貧(幫扶)資產處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平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順縣進一步加強扶貧資產管理的實施方案>》(平政辦發〔2020〕4號)同時廢止。
附件:1.平順縣扶貧(幫扶)資產管理工作領導組
2.扶貧(幫扶)項目資產移交協議(參考模板)
3.扶貧(幫扶)項目資產移交清冊(參考模板)
4.扶貧(幫扶)項目資產管護協議(參考模板)
5.平順縣XX鄉(鎮)XX村公益性資產登記臺賬
6.平順縣XX鄉(鎮)XX村經營性資產登記臺賬
7.平順縣XX鄉(鎮)XX村到戶類資產登記臺賬
8.平順縣XX鄉(鎮)XX村經營性資產收益分配登記臺賬
9.扶貧(幫扶)項目資產處置審批表
10.扶貧(幫扶)項目資產處置流程圖
11.平順縣XX鄉(鎮)XX村資產處置登記臺賬